问题 | 如何认定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如何认定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若一份合同涉及到下列情况,便可视为无效合同: 首先,合同的签署对象是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体; 其次,这份合同具有恶意串通的特征; 再次,合同明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 最后,也就是最为常见,合同的目的或意图并非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阐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归于无效; 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指出,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皆属无效,但需注意的是,如有充分证据证明此强制性规定并不妨碍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生效,则应排除其对效力的影响。 另外,若存在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亦将被视作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如何认定合伙关系 确定合伙关系的一般标准在于考察是否存在正式的合伙协议,或实际形成了合伙关系。具体来说,应当关注各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此类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各当事人之间确立合伙关系的充分依据; 此外,亦或是涉及到各当事人是否在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完成对于这一合伙组织的登记手续。 因此,对于合伙关系的确立与判定,应基于以上所述情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本文将向广大读者介绍无效合同所涵盖的主要情况,其中主要包括: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款和合同签订的目的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愿表示等几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合同是属无效的(参照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若某些合同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条款,但是也有可能会被视为有效(参考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另一方面,那些意图违逆社会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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