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何立案 |
分类 | 知识产权-著作权 |
解答 |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何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相关条款,规定凡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如明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定义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同时触犯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应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展开刑事调查和追责程序: 首先,如果销售者在售卖过程中获取的非法所得数额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其次,即便非法所得的数额尚未达到前述的额度要求,但是尚未售出的侵权复制品的价值总额已经高达三十万元或以上的话,同样应当被视为符合法定追诉的条件。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对明知涉及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定义的侵权复制品进行销售活动且获利规模较大的,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具体来说,销售者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罪含爬坡跨境案件被刑事立案的具体标准是:被告人在明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侵权复制品的前提下,仍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出售,且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违法所得数额高达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即便其违法所得数额未达上述标准,但其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的总价值已达人民币三十万元及以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仅仅为了追求利润而从事的侵权复制品销售活动,若涉及到非法所得高达100,000人民币或者待售的侵权产品价值在300,000人民币以上,便将受到刑事诉讼的风险。根据中国《刑法》第217和188条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明知自身行为侵权而仍然进行销售,以获取经济收益的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最多5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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