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地受伤却遭拒赔,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农民工工地受伤却遭拒赔,该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广大劳动者在施工现场遭受意外伤害,且被确定由工作性质引发,则应由雇佣者在30日之内,向所在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雇主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或其直属亲人、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超出1年期限内,仍然有权直接向雇佣公司注册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确认工伤等级,雇主对伤情不予以赔偿之时,工伤员工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农民工工地受伤索赔步骤是什么 针对农民工工伤补偿程序,首先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该项程序仅适用于已为其雇员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其次,单位必须在工伤事件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被确诊为之日起的第十五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报告。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以书面形式承认了该工伤的存在,同时也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此时实际上可以免去此步骤。在此过程中,需谨记两项重要的期限规定:一旦单位未能发起工伤认定之举,工伤受伤者必须自行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社保经办机构在调查并确认相关事实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与受伤者。 接下来的流程为工伤鉴定环节,即在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被确认为工伤(即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且医疗期得以结束或医疗期满时,由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相关标准对其进行伤残程度评定。通常而言,广义上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致残等级鉴定;而狭义的范围仅限于致残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结束后,即可根据评定结果计算出相应的补偿金额。若用人单位已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了相关服务,则补偿金额将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相关标准予以发放。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这一保险(尤其是在工伤保险机构购买的情况下),那么需要根据相关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来达成合理的协议。 若通过协商仍无法解决问题,工伤受伤者便可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规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尚未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受伤者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此外,还应了解到,若对生效判决有不同看法,亦可寻求启动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在从事施工作业期间发生工伤情形时,雇佣单位须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依法申请工伤定性判定。然而,倘若雇佣单位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相关手续,则受伤员工或者其亲属、所在工会均有权在事故发生满1年之内,直接向雇佣单位所登记的主管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申报。在工伤得到确立之后,如若雇佣单位依然拒绝对伤者进行经济补偿,那么受伤员工可以依法寻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暂时垫付相应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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