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怎样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怎样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 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 (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怎样取保候审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倘若涉案对象已经遭到刑事拘禁,那么他以及其家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便有权利请求取保候审。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针对那些已经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士,允许他们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了合适的保证人之后,能够在司法程序进行期间暂时避免遭受关押这一变相惩罚。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全面衡量和评估被告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法院或者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这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之明确规定,所谓“道路交通事故”,即是指由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的过失或突发意外导致的人身伤害以及物质损害的重大事件。此类交通事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项必备要素:(1)交通事故必须由车辆引发;(2)事故发生地必须位于公路、城市街道等各类法定道路之上;(3)事故起因必须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4)交通事故必须涉及有具体的事态变化;(5)交通事故必须带来实质性损害;(6)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影响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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