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不写抚养费是否可以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协议中不写抚养费是否可以 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履行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条款。 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这是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问题,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解决,法院也会在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地区实际生活水准的基础上,做出公正裁决的。 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支付标准。 同时,父母双方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抚养费的给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而对于没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则需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以此作为参考计算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此外,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家长们还可申请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比例。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发现直接监护人的抚养能力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对子女生理心理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此时法院将不再另行支持他们继续承担子女的所有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经过深入的协商后,离婚协议书需明确,男女双方是基于自愿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也是对于子女的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了妥善的解决方案。若就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各方的经济状况与适应当地生活水平来作出合理的判决。通常而言,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方,按照其每月收入的20%-30%来承担抚养费用;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抚养义务重大或者抚养能力较弱的一方,这个比例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则可以参考其全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抚养费的额度。抚养费用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实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倘若直接监护人因自身抚育能力不足而对子女的身心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酌情决定减免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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