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骗贷罪如何定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骗贷罪如何定义 该种犯罪是以欺诈之手法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灾难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 这种犯罪活动所侵害的乃是双重客体,即不仅涉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于贷款所拥有的所有权,同时也严重触及到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红线; 而所谓的“贷款”,我们定义为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资金形式。 这种犯罪在客观方面便主要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不道德甚至违法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涉及的金额必须大到一定程度才可能被认为是够得上犯罪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什么是骗贷 贷款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表现形式为行为人意图非法获取他人巨额财富,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使得与其进行金融交易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陷入误解或持续误解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融机构会自动向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大量贷款。此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信用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