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一、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卖吗 仅仅拥有使用权的汽车停车位是无法进行出售交易的,然而在得到车位所有权人的明确许可后,则可以进行销售。若车位使用权人未获得车位所有权人的授权,擅自以其名义签署汽车停车位买卖合同并实施物权处分和收益行为,那么该合同对于车位所有权人而言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由此引发的所有不良后果都应由车位使用权人独自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仅仅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无法通过继承途径进行转让或获得。 这是由于使用权利持有人对于特定房屋仅具有使用权益,而非所有权; 换言之,该房屋并非使用权持有人的合法财产。 因此,基于所有权的事实,这类房产不仅无法作为使用权利持有人的遗产被继承,更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任何其他可继承财产类别范畴之内。 唯有权属明确、具备合法性的财产方可依法成为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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