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拘留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的拘留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条件往往包含以下方面:正在为实施犯罪进行准备活动、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他人察觉的情况; 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犯下罪行的事实; 在嫌疑人的身旁或者居住场所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嫌疑人意图通过自杀、逃跑或者潜逃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嫌疑人试图销毁、篡改或者隐藏证据,或者有串通其他嫌疑人供述虚假信息的可能的情形; 嫌疑人没有透露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的情况; 以及存在嫌疑人四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准备或已犯罪被发现;被指控犯罪;身边有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等逃避制裁;试图毁证、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二、刑事拘留贩毒人员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贩卖毒品罪的相关规范,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括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的最长时限30天以及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作出批捕决定所需的7天时间)。 贩卖毒品行为在我国属于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范畴,不论涉案数量的多寡,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公安机关通常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先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展开深入细致的案件调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涉毒事件乃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罪行。在侦查过程中实施的刑事拘留仅属于强制性手段,而非最后的惩治结果。针对此类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主要依据涉案毒品种类以及毒品交易数量、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例如,贩卖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以上乃至其他大量毒品交易,都将面临15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贩卖鸦片达到200至不足1000克间,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出10至不足50克,以及其他毒品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将会受到7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若贩卖鸦片未达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低于10克,或是其他少量毒品的交易,将被判处3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相应罚款;如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正准备或已犯罪被发现;被指控犯罪;身边有犯罪证据;企图自杀、逃跑等逃避制裁;试图毁证、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等重大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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