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解读如下:该犯罪类型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单位,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在规定的额度或时间之外进行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收之后的三个月内仍未能归还欠款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的数额标准,如透支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视为数额较大;若透支金额位于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透支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时,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且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偿还了透支利息,那么应当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情节较轻者,甚至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额偿还了透支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也有可能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恶意诈骗罪 1.并非出于故意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欺诈犯罪,因为所有诈骗罪的核心要素皆源于行为人内心的恶意动机。 2.根据法治原则,对于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明确而严谨的定义,其主要特性集中于以下几点: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承认自身的欺诈意图,且具有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公私财产的原始愿望; 其次,行为人必须确实实施了欺诈手段,即使是将骗取到的财富用于个人挥霍或转交给第三方,也不会改变这一事件本身作为欺诈犯罪的本质; 最后,只有当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即便数额较小,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诈骗何种数量的公私财物品值够得上“数额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并未明确规定,但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此外,与此相同,“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也是同样的道理。 3.针对如何划分诈骗犯罪所涉金额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制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评价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状况,在上述规定的场合内,共同研究决定在各自地区适用的具体额度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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