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确权必须是户主吗 在我们中国的农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制度中,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与注册问题,通常会将宅基地之事登记至户主名簿之中。 然而,务必要明白的是,农村宅基地实际上往往是由整个家族团队共同拥有和承担责任的。对于谁应当成为户主这一问题,政府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制要求。换言之,当宅基地配额分配时,填写申请者的姓名并不对宅基地归属产生决定性影响,当时所填写的姓名即被赋予为户主的身份,但这仅仅只是一种代表意义(户主可能是父亲、母亲、孩子等等)而非实质性的地位代表。在大多数情况下,宅基地的管理人和实际使用者会选择使用家中的父亲作为户主。 此外,确权注册并非强制要求必须由户主亲自办理,任何家庭成员皆可特许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土地确权必须由本人签字吗 关于土地的确权问题,您可能有所疑惑,是否必须由土地所有权人亲自签名确认。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我们鼓励所有权人亲临现场参与土地登记、确权以及颁证等环节的工作。 但是,针对那些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四至范围明确无异议,且不存在任何纷争或纠纷的情况,我们也允许所有权人委派家庭成员代为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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