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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有何不同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的显著差异在于:

首先,保密协议附属于劳动合同,两者构成了主合约与从合约的关系;

实质上,劳动合同才是主导性的主合约,如果缺乏劳动合同的存在,就无法建立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自然也无从产生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在这样的场景下,我们也无法看到保密协议的身影。

保密,仅仅是劳动关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保密协议拥有相对的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约的效力随同主合约效力的改变而变化,当主合约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从合约自然失去其效力,反之,当主合约发生变更,从合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持一致。

然而,保密协议却是例外。

即使劳动合同因种种原因被裁定为无效或变更,但保密协议仍然能够维持自己的合法效力。

同样,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保密条款。

自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双方就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设立劳动者信息资料簿并予以保存。

当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其有关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场所、职业风险、安全生产程度、薪酬福利状况等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基本详情,同时,用人单位也享有获取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但劳动者必须对此类信息进行真实有效的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与口头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在劳动关系中,若书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待遇与口头商定的工资存在差异时,应依据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示的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另外,当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产生疑问并希望进行调整时,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共识,进而对原有的劳动合同作出相应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与保密协议的显著差异在于:

首先,保密协议附属于劳动合同,两者构成了主合约与从合约的关系;

实质上,劳动合同才是主导性的主合约,如果缺乏劳动合同的存在,就无法建立正式的劳动雇佣关系,自然也无从产生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在这样的场景下,我们也无法看到保密协议的身影。

保密,仅仅是劳动关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保密协议拥有相对的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约的效力随同主合约效力的改变而变化,当主合约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从合约自然失去其效力,反之,当主合约发生变更,从合约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保持一致。

然而,保密协议却是例外。

即使劳动合同因种种原因被裁定为无效或变更,但保密协议仍然能够维持自己的合法效力。

同样,这一规定也适用于保密条款。

自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之日起,双方就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设立劳动者信息资料簿并予以保存。

当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其有关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场所、职业风险、安全生产程度、薪酬福利状况等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基本详情,同时,用人单位也享有获取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的权利,但劳动者必须对此类信息进行真实有效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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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