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赔偿问题上,主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根据死者的实际年龄进行计算,年限为二十年。 如果死者超过六十周岁,那么其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会相应地缩短一年; 而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死者来说,则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其具体的死亡赔偿金额。 此外,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亲人需要抚养,因此《解释》还专门制定了第十七条第一款来规范这类情况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用计算方式。 其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是依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依据,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进行计算的。 当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计算生活费用的期限将延续到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并且也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话,他们所享受的计算生活费用的期限最高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与此同时,如果被扶养人已经过了六十周岁,那么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岁,每年计算的生活费用都会相应地减少; 而对于年过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来说,他们所获得的生活费用计算期限仅限于五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致残认定赔付律师费用 在中国律师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涉及到为他方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事务,相关的服务费用将依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在不牵涉重大财产纠纷的简易案件中,我们会根据情况在固定的2000元至10000元区间内,与当事人协商并确定最终的付费金额;反之,当针对每份具体的法律文件或资料时,我们会在600元至2000元的范围内,与客户进行深入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定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十五条规定,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赔偿问题上,主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根据死者的实际年龄进行计算,年限为二十年。 如果死者超过六十周岁,那么其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会相应地缩短一年; 而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死者来说,则只能按照五年来计算其具体的死亡赔偿金额。 此外,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亲人需要抚养,因此《解释》还专门制定了第十七条第一款来规范这类情况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用计算方式。 其规定,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是依照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依据,并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进行计算的。 当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时,计算生活费用的期限将延续到他们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并且也缺乏其他生活来源的话,他们所享受的计算生活费用的期限最高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与此同时,如果被扶养人已经过了六十周岁,那么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岁,每年计算的生活费用都会相应地减少; 而对于年过七十五周岁的被扶养人来说,他们所获得的生活费用计算期限仅限于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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