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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未遂如何减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一、强奸未遂如何减刑

若想使强奸罪犯获得减刑的机会,他们须遵照特定的条件进行:首先,在实际服狱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规定,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工作,展示出真切的悔罪表现,或许取得了一些突出的立功成果;其次,如果存在下述六种重大立功表现方式中的任意一条,便有望实现减刑:第一,有效地阻止他人实施恶性犯罪行为;第二,主动揭露并检举监狱内部或外部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严格核实后得以确认其真实性;第三,个人在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创新领域有所建树;第四,在日常生产与生活中无私奉献,抢救他人生命的壮举;第五,在应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时,作出卓越贡献的行为;第六,对国家及其社会otherwise做出重大的正面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强奸未遂如何判

在涉及到未遂行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既已完成的犯罪行为的处理原则,对其进行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那些实施了暴力、恐吓或者其他不当手段强迫女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人,我们将面临至少三年至多十年的长期监禁;

如果被告人试图对年龄小于14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侵犯,那么我们将会按照强奸罪这一严重罪行来判罚,并施加重刑。

而对于那些性质特别恶劣的强奸和性侵犯案件,被告人将可能遭受长达十年乃至终身的牢狱之灾,甚至是面对死刑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此前三年的入狱时间内,首先需要全方位、深入且严谨地执行监狱的各项监管规定,同时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教育改造的各项活动中,务求展现出真实而深刻的忏悔之情,并可能因此产生了一些显著的立功行为。接下来,倘若能够符合以下这六种重大立功表现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就很可能获得监狱对于犯人的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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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7 12: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