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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起算刑期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起算刑期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并不被纳入其服刑期限内。刑期的起算定点通常为判决执行之时开始进行计算。

此外,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每一天都将被折算为相等的刑期予以扣除。

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例外情况,即若犯罪嫌疑者被判定为管制,那么羁押一天便可折抵刑期两天;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羁押一天则可以折抵刑期一天。特别值得我们广大公民关注的是,虽然被刑事拘留表面上看起来可能与最终是否被判刑存在关联,但只有当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判并确认被告确实具有被指控罪行时,方能开始计算罪犯所面临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从哪天开始算起

依据我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之法律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划分为一般情形下的期限与延长期限两部分。其详细内容如下所述:1.若为普通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制为14日。在此14日内,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而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核的时间则为7天(包含在前述14天之内)。如果得到检察机关的认可从而予以逮捕,否则将会对案件当事人采取释放或者更换强制措施等不同处理方式。2.针对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情况,拘留的期限可延长至37天。同样地,在这段时日内检察机关需要对侦查机构所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发出的《拘留通知书》通常会标明拘留开始的具体日期。《拘留通知书》明确指出了拘留行为从何时开始执行。基于常规的理解,拘留期间应自其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从哪天时间开始算

关于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告正式实施刑事拘留之际开始计算。在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涉及到异地执行拘留,那么在抵达管辖地区后,应当立即执行相关程序。对于那些屡次犯案、流窜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七天之久。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时,应当将在路途中所耗费的时间予以扣除。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是明确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多不计入服刑期,刑期自判决执行始算。判决执行前羁押日可折抵刑期,管制者羁押一日抵两日,拘役或有期徒刑者抵一日。需明确,刑事拘留与判刑无直接关联,仅法院定罪后才计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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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