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被逮捕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被逮捕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以下几种情形属于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适用范围,包括潜在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险恶情况; 以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纳取保候审措施将不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等等。 在此基础上,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上述任一符合要求的情况,那么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手段进行监控及调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种强制监控手段存在,而逮捕则明显属于更为严重的司法强制手段,通常只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风险时才会启动。 然而,在经过逮捕程序后,如不幸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符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理论上他们仍然有权利申请获得这一许可。 然而,实际上批准与否仍旧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犯下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与程度的考量,犯罪当事人所涉及的社会负面影响及其认错态度等多方面的深入考察,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判决以示公允。 因此,对于是否允许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意要提出取保候审,司法机关须仔细审查案件状况及其本人特性,唯有以客观依据做出公正裁决才能彰显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被错抓怎么处理 倘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应立即采取撤销或变更措施。依照现行法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又或是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均需立即进行撤销或者变更处理。 另外,公安机关在决定释放已逮捕人士或者变更逮捕措施时,还必须向原先批准实施该项逮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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