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如何退款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如何退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律法规定,若个人确有预见,他人在借助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仍为其实施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撑或者援手,而且以较为严重的方式实施此类行为,则此种行为构成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此过程中,假如犯罪收获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那么受害者有权向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请求返还非法得来的财物。 当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如发现确实存在犯罪所得,便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然后将其归还给受害者。 然而,若犯罪所得已被挥霍或者无法追回,受害者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充分考虑是否有必要将犯罪所得归还给受害者。 若犯罪所得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法院通常会作出判决,要求将其归还受害者。 而如果犯罪所得已经被消耗或者无法归还,法院可能会判决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代理人为相应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如何断定明知犯罪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情况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涉及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其次,在提供资金投放广告等方式上,其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第三,违反相关规定获得的利益在一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类似地,向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此类协助; 再次,若个人于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接下来,如果您所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发生; 最后,若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支付账户这类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在线银行数字证书达到五份(件)以上;或者涉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达到二十份以上者,均将被视为实际意义上的“明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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