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女方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如若一方提出要更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那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均可作为受理此申请的标准条件: 1.与孩子一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失去工作能力、残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起对孩子的养育责任; 2.与孩子保持亲密关系的父母中的某位存在不尽抚养义务乃至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甚至这种行为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心理产生了负面影响; 3.已经年满8岁的未成年子女,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并且这位父母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精神资源来抚养这个孩子; 4.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可忽视的恰当理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合理吗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女性拒绝承担抚养费用,那么这显然是不合乎道德和法律规范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非直接监护人一方有责任向其未成年子女提供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同时,无论父母之间的婚姻状况如何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亲子关系并不会随着离婚而消亡。 因此,离婚以后,虽然父母之间不再具有婚姻上的联系,但女性仍然需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确保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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