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补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二、补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在领取补领离婚证过程中所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包括: 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当涉及到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被损坏时,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过去办理该段婚姻登记的政府机构,亦或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地方性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进一步协调处理。 相关婚姻登记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详细审查核实,确认真实无误后,将为其办理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的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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