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满后必须逮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满后必须逮捕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行为在期限届满之后,并非强制性的必须进行逮捕处置。 这一法条清晰地列明了对逮捕行为进行决定的条件标准,包括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涉及到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着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试图销毁或篡改证据、对受害者或证人进行报复、意图自杀或逃逸等等。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存在上述所述的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会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又或者是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涉及到犯罪事实,可能会面临着徒刑以上的刑罚处罚,但之前曾有过故意犯罪的历史或者身份尚未明确的情况除外,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采取逮捕措施。 除此之外,倘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同样可以考虑采取逮捕措施。 因此,是否应当采取逮捕措施,主要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即便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逮捕并不是唯一的选择。逮捕需要满足以下要素:需要具备充足的证据确保犯罪行为的成立,并且嫌疑人极有可能面临徒刑问题;存在危害性的可能性,例如再次进行犯罪活动、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毁损关键证据、实施报复行动针对受害者或证人、意图自杀或者逃避司法责任等等。然而,如果嫌疑人身陷险境的可能性较低,或者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存在前科且身份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通常不会采取逮捕措施。此外,如果嫌疑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也可以考虑采取逮捕手段。最后,是否决定逮捕,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来做出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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