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成立金额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成立金额的最低标准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始适用条件,即所需的最低涉案金额被界定为“数额较大”。 至于该数值的具体范围,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同制定而成。 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并不能直接给出这个具体的数额标准,理由是这涉及到对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内容的参照。 在一般的情况下,所谓的“数额较大”,意味着骗取的金额需达到某一特定数量级,举例来说,即必须达到了5000元人民币或者同等价值的外币之上。 倘若您所关注的案件涉及到了信用卡诈骗,那么就需结合实际的骗取金额、犯罪的情节等诸多因素,来整体全面地评估是否足以认定其为信用卡诈骗罪行。 假设骗取的金额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标准,很有可能这种行为并不满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前提。 然而,若是骗取的金额已经达到了甚至超越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并且同时也符合了其他的构成要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在分析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诈骗的具体手法、骗得的金额、是否存在归还行为、是否曾有过前科等等因素,以便于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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