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式刑事拘留多少天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正式刑事拘留多少天判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实施正式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内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由其对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公安机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涉及重大嫌疑分子的案件,公安机关则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并开始接受侦查羁押,其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遇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未能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关于审判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审理期限为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特殊情形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因特殊情况需再次延长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后移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总的来说,从刑事拘留到最终判决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和审查起诉的进展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 由于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从刑事拘留到判刑所需的确切天数,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正式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探视 关于在行政拘留所的探视条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其亲属及朋友可在特定时间段前往探望,此时间段为每周一以及每周四下午的14:00至15: 30之间。 其次,每位被拘留者在拘留期内的会见次数应不超过两次。每日,每位被拘留者仅能接受一次探访,其中,亲属中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人享有优先权。 在探视前,探访者务必向会见登记窗口预先登记,然后再行探视。 同时,建议探访人数控制在三人以内,除非有特别情况并得到拘留所领导的批准,否则不得超过三人。每次探视的时间不应超过半个小时,拘留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在拘留期间,亲属无法进行探视,但是辩护律师则可以进行探视。 此外,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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