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情况下算敲诈勒索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算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乃是指一种以非法攫取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借助于胁迫、恐吓等不正当手段,强行迫使他人交出财务之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相关规定,要构成此项犯罪,需同时满足如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须存在着明确的非法占有他人物品的意图; 其次,其必须对他人实施了某种形式的威胁或恐吓; 再次,被害者因受到这些威胁或恐吓而被迫交出财务; 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进行此类行为。 若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款。 若涉及的金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依然有可能会有罚金刑罚相伴。 假设涉案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依然无法避免罚金刑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样的情况才会刑事拘留 涉及被刑事拘留的七种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正在筹划进行违法行为或已经实施非法活动且在稍纵即逝间即刻被查获者; 其次是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以确凿的罪行指控者; 第三类是在居所或居住场所中涉及到犯罪证据的搜寻与查找者; 第四类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者; 第五类是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嫌疑人; 第六类是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涉案人员; 最后一类则是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涉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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