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倘若在婚姻解除之后,其中有一方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另一方则首先应与该方展开相关对话及协商工作,清晰且明确地传达对方需尽到抚养义务之要求。 然而,若经商议之后仍未达成共识,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手段,请求对方根据既定事实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用。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做出公正裁决,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对方切实履行支付义定义务。通常情况下,法庭会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儿童个体的切实需求及其所处地区的生存水准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最终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争抢子女监护权方面的有利条件包括:(1)具备稳定的职业与收入来源; (2)作为父母,自愿给予并具有实际担负起共同抚育子女责任的能力; (3)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之际,倾向于选择与其中一方共同生活; (4)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丧失了生育能力的情况下; 以及(5)若子女随某一方生活的时间相对较长,转移至其他环境可能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显而易见的不利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其裁决过程必将遵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这一首要原则加以执行。 对于二周岁以下的子女而言,抚养权通常会授予母亲,但是若在此情况下母亲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则抚养权可以交给父亲履行:即母亲身患长期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难以与其共同生活,或母亲具有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抚养责任,且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或者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子女的确无法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然而,对于超过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无论父母哪一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随着自己生活,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况,那么他将获得优先考虑: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或者子女已经跟随其生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很可能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显著影响,又或者父母当中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几个子女,或者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的生活方式,对于其未来的成长大有益处,然而另一方却是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长期的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都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当涉及到十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必须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抚养责任,另一方应先沟通协商,明确要求。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法院将公正裁决并强制执行抚养费支付。判决依据双方经济能力、儿童需求及地区生活标准,确保抚养费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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