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职务侵占罪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为适应公共安全保护需求而设立的公诉案件类型之一。 若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主体中具备特定职责之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和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资金、实物等财产,并且涉案金额已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此时,相关机关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启动公诉程序。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其于公司或企业工作之便,非法将该单位中之财物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且必须具备犯罪数额较大这一条件方可成立。对于此一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做出了明确规定:1、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者,可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在具体量刑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合适的起点刑期:若犯罪数额达到较大起点,则可以在三个月的拘留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量刑;而若犯罪数额达到了巨大起点,则应当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起点刑期。2、在此基础之上,再结合职务侵占数额及其它对犯罪构成具有影响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被告主体是谁 职务侵占罪的诉讼主体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其它有组织机构的成员。这其中包含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员工;企业中的运营工作人员;以及在其他单位诸如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等从事非公务性工作的职员。这些人员中若是有人因为职务之便,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占有本单位财物,且违法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特指的是个人借助自身作为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过程中所享有的各种有利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中有进行上述行为者,以及被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类似行为时,应当依照贪污罪找到合适的刑事处罚方式。 职务侵占罪据《刑法》第271条,针对公司、企业等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达法定标准者。检察院依《刑事诉讼法》启动公诉,严格侦查、起诉,保障社会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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