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对于是否给予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结果的现实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发展历程、嫌疑犯或被告人格特质以及可能适用的刑法等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且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施用附加刑,或是几乎肯定会被判处长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周全的讨论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批准其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是否给予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结果的现实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发展历程、嫌疑犯或被告人格特质以及可能适用的刑法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且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施用附加刑,或是几乎肯定会被判处长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周全的讨论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批准其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予以处罚的; 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在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时不会引发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的风险的情况下; 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正常生活,或正值孕期或者正哺乳期内的妇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最终审判且未作出正式处理结论的情形中的被羁押人。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行使和执行事宜,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条件必须要律师吗 依法对犯罪分子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并不必定要求其搭档有律师参与其中。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设定的条件主要包含有:犯罪分子所涉及的事例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并处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对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分子,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时,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事例审理工作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由于律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能够更为精准地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 对于是否给予取保候审,这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结果的现实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情节发展历程、嫌疑犯或被告人格特质以及可能适用的刑法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且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施用附加刑,或是几乎肯定会被判处长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周全的讨论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批准其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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