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判了以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法院判了以后怎么处理 在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案件做出判定时,依据判决的结果,处理方式将会产生相应的调整。 当被告人被认定有罪且须接受刑事处罚时,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被终止,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判决书中的刑期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而若被告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是被宣告免于刑事处罚,抑或被判处缓刑,那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亦将随之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裁定取保候审案件时,会根据判决结果调整处理措施。若被告人有罪需刑罚,则取消取保候审,执行判决刑期;若无罪、免刑或缓刑,取保候审措施亦会解除,确保法律公正执行,保障被告人权益。 二、取保候审在什么阶段可以申请 可以选择不同的工具进行处理,但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如下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罪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使用之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重罪,但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再次,针对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时也应确保其不具备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被羁押的时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亦必须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保持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在检察院会不会收监 在接受了取保候审之后,若当事人在司法机关对事例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将其收监,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执行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离开居所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区域,亦或是试图干扰证人的正常作证等行为,则有可能面临被重新收押的境况。此外,检察机关在审理事例的过程中,若是经审查发现事例涉案情节恶劣,当事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条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实施逮捕的,也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由取保候审转为逮捕,从而导致当事人被收监。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的基本情况并无出现重大变动,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重新收押的。 人民法院裁定取保候审案件时,会根据判决结果调整处理措施。若被告人有罪需刑罚,则取消取保候审,执行判决刑期;若无罪、免刑或缓刑,取保候审措施亦会解除,确保法律公正执行,保障被告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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