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浦东看守所取保候审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浦东看守所取保候审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最高时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 据此,位于浦东的看守机构在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操作时,其取保候审期的最长限度亦应限制在最大十二个月内。 若在此期间出现不应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抑或是取保候审到期,则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解除该项取保候审,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浦东看守所取保候审流程要几天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限并无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递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这一流程可能会更快地得以实现,但也可能受到案件复杂性的影响而略微延误。最终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要考虑到嫌疑犯的罪行状况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程度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期限,最高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在浦东特定看守所运作刑事案件中,对涉案人员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相应的取保候审周期也应当受到最大年限12个月的制约和限制。若在此期间发现已不再具备刑事追责条件,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期满,应该立刻执行解除该项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对象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下达相关通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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