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预售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签订预售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满足以下各项特定条件: 首先,预售方需向当地的主管机构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取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方须持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应严格限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 另外,预售方与购买者所签订的预售合同还需按照法定程序,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还能退吗 针对签署了预售合同之后是否可以进行退换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1.首先,如果您决定不再购买此房屋,原因可能是该房屋存在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无法交付、或是交付后经过检验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亦或是交付之后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并严重干扰到正常的日常居所使用等诸如此类涉及到建筑物整体功能性和安全性的情况;又或者是在签署了合同之后,房产开发企业将此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或擅自抵押给了其他第三方这样的特殊情形之下,作为消费者的您便享有优先申请退房的权利。换言之,如果您能够充分地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卖方(即房产开发企业)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您就有资格提出退款请求,并且在此种情况下,无论您选择解除合同与否,都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然而,如若您仅仅是由于主观上的不愿购买,通常而言,退房会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您已经签署了合同,在没有合适的理由前提下去申请退房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签订预售合同后还能退吗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关于订购者是否能够撤销购房决定,取决于具体的状况。普遍而言,一旦出现了法定终止协议的理由,例如开发商在未获得预售许可批文的前提下进行销售、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瑕疵或者开发商有故意误导行为等特定情况,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合法地取消购买合同并且将房屋退还给开发商。除此之外,如果在合同细则上有明确约定取消购买的条件,那么当这个条件得以满足的时候,同样具备解除购买合同的权利。然而,倘若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终止协议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取消购买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恳请您务必认真研究和审查合同条款,整理并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以此来确定是否符合终止购买合同的条件。如果所面对的情况较为复杂,我方强烈建议您向专业律师寻求指导以便能获取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满足条件:预售方须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确保预售款项专用于工程建设;预售合同须按法定程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确保交易合法、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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