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如何交费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如何交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所涉及到的保证金必须要由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且为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具体的保证金额度则须由决策机关结合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实际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情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法期限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科学评估之后作出最终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如何退款 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程序详细如下所示: 首先,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负责作出该项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随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前去领取这份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此份通知书前往之前交纳保证金额度的银行取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所涉及到的保证金必须要由缴纳保证金的当事人直接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且为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中。 具体的保证金额度则须由决策机关结合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实际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案情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法期限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权衡与科学评估之后作出最终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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