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执行终结了,需付什么费用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被法院执行终结了,需付什么费用 在法院执行程序被终止之后,应承担哪些费用 法院通常需在成功执行相关款项之后方能征收执行费用,并且通常会从可供执行的财产中进行相应扣除。 此外,法院执行费用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申请费用的负担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二、被法院执行失信人怎么可以消除 待条件符合规定之后,失信信息方可予以取消,此种撤销行为的期限设定为三个工作天。 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之一者,人民法院务必于三个工作天之内将失信信息从公共记录中删除: 首先,被执行方已全面履行法律文件所判定的所有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顺利完成执行工作; 其次,当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并加以完备地履行之后; 再者,如果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请求撤销失信信息,而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后予以批准; 此外,在终止执行整个程序之后,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持续查询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超过两次仍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同时申请执行人和其他相关人士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 又如,由于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权限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强制执行措施中止执行; 最后,若人民法院基于法定权限裁定宣告执行程序终结亦应将失信信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三、被法院执行还钱,还不上怎么办 如果在面对法院对偿还欠款的要求时无法满足,那么您可能将面临诸多不便且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结果。首先,法院有权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您名下各类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等)。建议您积极寻求与申请人之间的沟通磋商,达成可行的执行和解方案,此举可能涉及到延长债务偿还期限或采用分期偿付方式。 然而,假如经过法院调查确认,您确实暂无可用以偿债的财产,法院将会暂时中止此次执行程序。但是,一旦您日后具备了偿债能力,申请人便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此期间,请务必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您有意隐瞒、转移财产,这不仅可能导致您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如拘留、罚款,甚至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权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执行程序终止后,执行费用原则上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用通常在执行成功后的财产中扣除。若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此外,可能还涉及其他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这些费用通常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由相应当事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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