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清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清算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发生以下具体情形之一时,雇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具备就业条件方面出现问题未能达标; (2)员工滥用职权导致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严重混乱; (3)由于员工行为对雇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 (4)员工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其他机构就职、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因存在某些法律漏洞或缺陷而被宣告无效; (6)最后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如果员工因个人不当行为被判定为犯罪并伴随着相应法律后果,则雇主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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