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与继承权是否冲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抚养费与继承权是否冲突 不冲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所负的义务,是必须给与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时合法有效的,那么是无法主张继承权的; 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主张合法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抚养费与继承权是否冲突 抚养费用与继承权益并不存在任何矛盾和冲突。 在法律层面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乃是未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位父(母)所负有的法定义务。 至于继承权益则是指继承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获得被继承人财富、财产等遗产的资格。 这两项权益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因此并不可能引发任何冲突。 假设某子女不幸离世,那么他/她仍然有权申请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用未能得到妥善处理,但这绝不是剥夺他们继承权的正当理由。 然而,若父母实施了对孩子的遗弃行为,则可能丧失相应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冲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所负的义务,是必须给与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嘱时合法有效的,那么是无法主张继承权的; 如果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主张合法的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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