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犯罪是否有可能获得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犯罪是否有可能获得减刑 关于挪用公款行为是否能够获得减刑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请注意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减刑标准方可实施。 具体而言,减刑通常授予曾经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类型的罪犯,并且他们需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改造,展现出较为显著的悔过自新态度,或是具备立功表现。 此外,还有些特定情形可视为重大立功表现,譬如: (1)有效防止他人犯下严重罪行; (2)举报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 (3)具有明显的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日常生产或生活中无私救助他人的行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消除重大事故方面发挥出突出作用; (6)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做出了其他具有重大价值贡献的行为。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挪用公款犯怎么量刑 1、任何涉及挪用公务资金的行为都会被视为挪用公款罪,而这一罪名正是针对那些国家公务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私自挪作他用,用以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达到较大,用于经营性活动,或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仍未能还款的行为。 凡犯有此等罪行者,必须依法律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还款者,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对于擅自挪用用于救灾、防洪、防汛、优待、扶贫及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都将被加重处理。 2、若是国家公职人员擅自动用公款作为个人收益来源,长期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拖延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偿还所欠款项,其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应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数额较大”; 如那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者,便可被视作触犯了相同条款中的“数额巨大”。 同时,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也应该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额度为二百万元以上的; (2)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挪用救灾、防洪、防汛、优待、扶贫及救济特定款物,金额达到了一百万元以上,但未超过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仅拒不偿还,而且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但未超过二百万元的; 以及(4)其他严重程度足以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关于挪用公款行为是否能够获得减刑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请注意前提条件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减刑标准方可实施。 具体而言,减刑通常授予曾经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类型的罪犯,并且他们需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改造,展现出较为显著的悔过自新态度,或是具备立功表现。 此外,还有些特定情形可视为重大立功表现,譬如: (1)有效防止他人犯下严重罪行; (2)举报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 (3)具有明显的创新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日常生产或生活中无私救助他人的行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消除重大事故方面发挥出突出作用; (6)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做出了其他具有重大价值贡献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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