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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保全包括了什么权利
分类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解答

一、合同的保全包括了什么权利

在这场法律盛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我们详细探讨了两大合同保全策略:

即所谓的代位权及撤销权。

前者乃是针对轻易弃权的债务人以及与其债权牵涉的从属权利而设立;

后者则是从债务人方面考虑,当他们善意地放弃自身债权,或者轻松释放久已持有的债款担保及财产,亦或是无偿地调配财富权益,甚至于试图延长自身作为债权人的义务期限,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面对以上情况,身为债权人的您有权请求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不当行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哪些

以下是具有代表性的合同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主要包含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关注于债务人消极行为的限定,一旦债务人因自身原因未尽到充分行使权力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既得利益受损时,法律准许债权人以自己名义替代债务人,合法地对第三方的各项权益进行主张;

反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则是针对债务人积极行为有所调整,如果债务人在未能如期履行债务的前提下,擅自采取转让、处分等行为,从而削弱其资产价值并威胁到债权人债务实现的可能性,此时,法律便赋予了债权人有申请司法机构撤销债务人不当行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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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