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判定 关于何种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通常是依据“有益于子女健康茁壮成长”这一基本原则来进行裁决的。 首先,对于年龄在一岁至两岁之间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监护权判予母亲。 但在此种情形之外,若母方存在如下的潜在风险因素,则子女的监护权可能会判归父亲: 第一,母方身患长期治愈不了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比如癌症),导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变得困难; 第二,母方具有抚养子女的物质基础却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即出现了遗弃、虐待等恶劣行为,且父方提出要求子女跟随其生活的请求。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但不足十八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法院将会侧重考虑那些条件相对优越的一方作为抚养人。 在做出这样的选择时,法院会进行各方面的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条件、个人品行、生活环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意识以及亲子关系的亲密度等因素。 再者,当涉及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产生争议的情况时,法院应该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和观点。 最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达成抚养协议,由父母双方轮流负责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寻求法院的介入和支持,在此过程中共同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抚养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权利 离婚之后,孩子们的看望参与权这一权益意味着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那位父或母,有权利与他们的年幼孩子进行探访、保持联络、定期见面、有深度的交流和互动甚至短期内共同享受生活时光等行为。 从法律理论出发去解读,看望权其实是基于父母亲权派生出来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依然存在,那么,非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的一方必定拥有这项看望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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