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要约效力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的要约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的要约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要约人的效力和对相对人的效力两方面。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合同的要约一般是什么发出的 要约乃指有缔结合同意愿之特定人士向他人传达之意思表示。 该项邀请应明确指向特定对象进行,该特定对象即为要约人期望与其达成合意之人选,且所称之特定并非仅限于单一个体,亦可包括若干对象,但需确保所有对象均已被明确无误地识别。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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