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对于自首要件的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自首者的投案方式及动机的认定标准。 若犯罪分子在真诚地认识到自身过错并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之际,能够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情况,那么这类行为就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具有主动投案的强烈意愿,若因其身体受伤或患病无法亲自前往自首的话,也可以书面或口头上委托他人代表他本人前往公安机关。 另外,无论是通过信函、邮件还是电话等方式表达对自首的意愿,无论起源于何种动机,均可纳入自首的范畴之内。 第二,进行清晰而完整地阐述自身涉嫌的罪行是作为自首行为的核心原则,这也是自首行为与刑事案件中被动归案者的根本区别。 当犯罪分子在接受审讯时,需要全面如实的反映自己实施过,并且应自行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件及相关情节。 同时,对于涉及共同犯罪性质的刑事案件中,自首人员除了要详细交代自己所涉及的犯罪以外,还需将他们所了解的共同犯罪的全部过程进行披露,特别是如果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导作用,更应该主动揭露同案犯的罪行。 唯有如此,才能被认定为自首行为。 第三,犯罪分子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追责,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 这是衡量犯罪分子是否真心反省、重新做人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成立的条件和具体情形 自首乃指犯罪之后自行到公安、司法机构或其他相关机关坦白交代自身所犯之罪行的行为。 自首得以成立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犯罪者必须是出于主动投案; 其次,犯罪者在投案后,必须如实陈述自己的罪行; 最后,犯罪者必须自愿承受国家对其进行调查与追诉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而言,如果他们能够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关于自身的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视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的鉴定要点主要是:首先必须具有主动投案并承认违法的行为表现;其次,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投案,如因伤或病无法亲自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最后,自首者的动机可以多种多样。在整个过程中,自首者需要遵循的核心原则是全面详细地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其中包括与其他共犯之间的具体细节,以区别于被动归案的情况。此外,自首者还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积极配合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以此来展现出其真实而深刻的悔悟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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