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漏雨开发商不给修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子漏雨开发商不给修如何处理 房子漏雨开发商不给修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二、房子漏雨开发商不给修如何处理 若您所购房屋存在漏雨现象,且此时开发商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处理,那么您需尽快收集有关的详细证据资料,以备今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为其销售出去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商品房负责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理应在签署的购房协议或者合同当中对于保修范围、具体期限以及责任归属等重要事项进行详尽约定。 而所提及的“保修期”将自房屋正式交付给消费者之日开始计算,直至相应年度结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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