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离婚时的共同房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解除之时,涉及到的共有房产,应当是由您们夫妇二人自行协商如何衡量各自权益,倘若协商未果,便可转向法院审理判决; 若是按揭所购之房产并无完成抵押贷款手续且尚无法取得产权证明的话,法院在裁决时可能会安排其中一位业主率先使用此房产,待产权证明出具之后,方可再次提出诉讼申请,以求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而若该处房产已经顺利取得了产权证明,那么法院有权利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予以处理: 首先,如果两位业主都宣称自己才是唯一合法的房产拥有者,而且双方也都愿意用竞价的方式争取这所房产,此时,作为法官,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允许其公平竞争; 其次,若只有一位业主声称对房子享有完全支配权,这时法官可以请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行情,公正地对房产价值进行衡量和评估,最终得到房子的这位业主也需向失去房子的那位业主提供相应的赔偿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愿争夺房子的所有权,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产委托给拍卖行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而后再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事先商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共同财产涵盖了诸如工资和奖金等收入;经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由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以及遗产或赠予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被视为共有财产的项目。同时,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获得以下几类财产,将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4)遗产或赠予所获得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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