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没有证据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没有证据怎么办 假如证实了他犯了危险驾驶罪,但是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儿的话,那就得按照《刑事诉讼法》里说的“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办事儿也不能说他就是罪犯。 实际上在处理这种危险驾驶罪的时候,我们是要靠那些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能下结论的。 要是证据不够充足,那就不能给嫌疑犯定罪或者惩罚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假如证实了他犯了危险驾驶罪,但是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儿的话,那就得按照《刑事诉讼法》里说的“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办事儿也不能说他就是罪犯。 实际上在处理这种危险驾驶罪的时候,我们是要靠那些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能下结论的。 要是证据不够充足,那就不能给嫌疑犯定罪或者惩罚他们。 二、构成危险驾驶罪既遂怎么量刑? 当行为人为满足某种个人欲望或者意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出现以下一些特定情况时,便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既遂: 即在路途中进行既危险又快节奏的相互追逐、竞技驾车,并且情节相当恶劣; 或者是在清醒状态下过量饮酒后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 再者,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负责旅客运输工作时,不仅严重超出车辆核定搭载乘客的数量,而且频繁超速运行。 尽管这些行为都会对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和破坏,但法律对此惩罚力度相对较低——只判处当事人短期内的拘役,同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危险驾驶罪有多少罪名 作为一种明确的犯罪类型,危险驾驶罪涵盖了如下特殊情况:首先,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具有激烈性质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追逐竞驶行为;其次,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再者,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表现、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准确判定。若您发现存在上述相关行为,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假如证实了他犯了危险驾驶罪,但是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儿的话,那就得按照《刑事诉讼法》里说的“疑罪从无”这个原则办事儿也不能说他就是罪犯。 实际上在处理这种危险驾驶罪的时候,我们是要靠那些确凿、充分的证据才能下结论的。 要是证据不够充足,那就不能给嫌疑犯定罪或者惩罚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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