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不用执行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下不用执行刑事拘留 以下几种特定情形通常无需适用刑事拘留措施: 1.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较小,并不视为犯罪范畴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3.依照国家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其应受刑罚处罚的人。 4.在有罪之人没有告知司法机关或自行撤回控告时,依照刑法实行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 5.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 6.其他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情形通常不适用刑事拘留: 1.情节轻微、危害小、非犯罪范畴的。 2.超出追诉时效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告知或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的。 6.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以下情形通常不适用刑事拘留: 1.情节轻微、危害小、非犯罪范畴的。 2.超出追诉时效期限的。 3.特赦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告知或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的。 6.法律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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