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适用什么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适用什么问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且取保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为保证诉讼程序。决定时需全面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若案件的情节极其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追究责任人的情况下,我们将依法决议撤销取保候审。 其次,若是需要进一步追究责任的状况,我们会把相关案件进行移交,或者是变更现行的强制措施。 再者,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收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并且已开始正式生效,那么就意味着执行判决中的刑罚部分,而此前的取保候审也将会自动撤销。 最后,如果取保候审的时限已经结束,但办案单位未对该事项做出任何处理,那么取保候审也将自动失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需要哪些人同意才能取消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事宜,需要从多个关键层面进行考虑并最后做出决策。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具有直接撤销该项措施的法定权力,并不需要相关人士的特别许可或同意。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个人违反了有关规定,例如未得到允许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或者干扰证人提供权威性证据等等,那么执行机构将会把这些违规行为上报给决定机关,由后者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取缔取保候审的决议。当专案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全部完成,到了事例决定性的处理阶段,如宣告无罪释放、不起诉等法定结果时,原有的取保候审也将自动失效。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撤销与否,并不仅仅是基于某位特定人士的同意与否,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且取保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为保证诉讼程序。决定时需全面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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