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覆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否覆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常见且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此项举措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并经实施机关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该案件的审理已经画上句号,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 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或评估后认为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 此措施不意味案件终结,被取保者需严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市、县,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二、取保候审算累犯吗 涉及到故意犯罪行为人获准取保候审这一情况,请注意,这并不等同于视为累犯。 将其列入构成累犯所需条件之中是不恰当的。 被依法判处或宣告有期徒刑及以上程度刑罚且已实际服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罪行需以有期徒刑或以上程度刑罚进行惩戒者,属于累犯范畴; 对此类累犯应依法从重惩处,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犯罪行为人则应宽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取保候审算严重吗 取保候审乃为一项刑事司法手段,此举本身并无法确切反映事例之严重性。尽管被采取此项措施者无需再受羁押于看守所之中,然仍须恪守相关法定义务,随时准备接受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传唤。依循法律观念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预计可获较轻刑罚以及社会危害性较低等情形。然而,这绝不意味取保候审之人将必然避免遭受较重惩处。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情相对严峻,若存在特定合理理由,例如嫌疑人健康状况不宜进行羁押,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之待遇。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阶段性的措施,不可单凭此一因素来判定事例的严重程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适用于轻罪或评估后认为不致危害社会的嫌疑人。 此措施不意味案件终结,被取保者需严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市、县,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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