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哪个机关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是哪个机关处理 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裁定与实施。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皆具备监督与控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间接威胁社会安全程度,加以判断是否适宜采取取保候审; 至于人民检察院,则是在审查起诉环节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性质,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而人民法院,则是在审判阶段,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做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各机关均有权监督控制嫌疑人自由。 公安在侦查时据案情与威胁程度决定是否取保;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决定;法院则在审判时,综合案情与社会危害等因素,最终裁决是否取保。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几个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由法院、检察机构抑或是国家安全保卫部门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所能持续的最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之久。 相应地,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能被发现应负刑事责任或因取保候审期限已过而应予解除该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务必及时进行取保候审的解除工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公安同意吗 是否能够符合申请取保候审至法机关的相关要求,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事例性质及其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类型。若犯罪情节轻微,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诸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在适用其他刑罚种类时单独使用的附加刑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都会批准予以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罪行,或可能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妨害效果,例如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拒绝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同时还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依法裁定执行,各机关均有权监督控制嫌疑人自由。 公安在侦查时据案情与威胁程度决定是否取保;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决定;法院则在审判时,综合案情与社会危害等因素,最终裁决是否取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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