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不在场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有一方不在场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的规定,针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若身为被告的一方在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合法的传唤之后并无合理缘由而拒绝出庭应诉,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准许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审理过程,那么法院此时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判裁决。 这就赋予了法院在离婚诉讼的裁判权上具有实质性的保障。 只要具备充足的辩护理由与充分的确凿证据,即使一方面临的是当事人缺席的不利情形,法庭依然能够依据现有的信息或事实以及明文规定的法律条例,对离婚纠纷案作出明确而公正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若在离婚事宜中出现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夫妻任何一方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要求,并且需经由相关专门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另外,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质仆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符合离婚标准作出判断。 如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情感矛盾,且经过调解无效,家庭关系严重破损,那么中级人民法院将会接纳其庭审请求,依法判决许可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的规定,针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若身为被告的一方在经法定程序进行了合法的传唤之后并无合理缘由而拒绝出庭应诉,或者在未得到法庭准许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审理过程,那么法院此时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判裁决。 这就赋予了法院在离婚诉讼的裁判权上具有实质性的保障。 只要具备充足的辩护理由与充分的确凿证据,即使一方面临的是当事人缺席的不利情形,法庭依然能够依据现有的信息或事实以及明文规定的法律条例,对离婚纠纷案作出明确而公正的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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