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能否分割一方的退休工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时能否分割一方的退休工资 仅限于分割现有退休金之范畴。 众所周知,离婚作为解散婚姻关系的手段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因此,对方在婚姻期间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应该纳入到分割范围之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离婚之后的退休金并不属于夫妻公共财产,不能予以分割。 然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夫妻间关于婚内财产的分配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协商来达成共识; 事实上,协商的内容允许双方自由表达意愿,故而在实践中,夫妇双方有可能会通过协商约定由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 若经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对包括财产在内的所有事项做出全面而明确的裁决和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时能否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离异夫妇无法对子女所拥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从法律产权的角度进行解析,财产如已归入子女的名下,那么它的所有权实际上已赋予了子女本人,而并非属于离异的家长们。 离异的夫妻双方在此时应作为非物权持有人出现,他们仅能合法地分隔和处理彼此之间共同的财产部分罢了。 然而,即使是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那位家长依然能够以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资格代为掌管属于他们的个人财产,直到这个孩子达到成年人年龄为止。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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