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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一、登记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且不违背法律规范,协议书是否有效也要根据修改内容决定。

离婚协议书自离婚起就可以生效,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符合相关条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

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在登记离婚及诉讼离婚两种不同形式中,离婚协议书所呈现的差异尤为显著:

首先,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妇两人需先行自行商讨并落实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同时需要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诉讼离婚协议则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在法院的主持和调解之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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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