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是否需要写遗嘱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法定继承是否需要写遗嘱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次序以及遗产具体分割标准来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财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继承。 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这种继承程序会自动启动,并不依赖于任何形式的遗嘱作为依据。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之间存在以下明显区别: 第一,定义方面有所差异,前者是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继承次序以及遗产分割标准来进行继承; 后者则是通过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来确立继承人的身份及继承份额; 第二,在继承份额上也存在差别,法定继承人所分得的继承部分是要以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状况以及在财产方面对他们的赡养扶助程度为依据来决定的; 而对于遗嘱继承人来说,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部分,是由财产所有人在设立遗嘱时明确订立的; 第三,继承的范围也是两种方式存在差异,遗嘱继承人应当是尚在法定继承人范畴之内的人士,然而,法定继承人却未必能够成为遗嘱继承人; 最后,在继承次序上,遗嘱继承有着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则。 对于具有个人财产性质的受赠者来说,只要其生前已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必须遵照遗嘱中列明的继承人名单以及继承份额来进行继承,而不得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被继承财产的性质界定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通过遗嘱形式指定某一方单独继承遗产,那么被指定者所得的财产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资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1)、第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 2)、第二种情况就是,一方向他人索要或者收到的因自身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贴补费用; 3)、第三种情况,即遗嘱中明确指出仅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4)、第四种情况,则是个人使用的专属生活物品; 以及5)、最后一种情况,即其他应当被划归为一方的那部分财产。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得到的哪些财产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并且归两人共同拥有的问题。 依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那些通过劳动和工作赚取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 经商、投资等活动带来的回报利润; 以及专利产品中的知识产权收益; 还有他们从继承人手中得到的或是其他人赠送的财产等等,都应属为共同财产,并归夫妻共同所有。 同时,夫妻双方对于以上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定继承作为一种依据普遍适用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财富传承方法,其运作性质不受遗嘱效力的约束或干涉,并依照既定的继承人名单、顺位以及分配方式加以实施。这种继承制度奠基于被继承人在世期间对家庭成员的扶养义务之上,根据上述义务的履行程度来决定各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而且所有依法取得继承权的人皆有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相较而言,遗嘱继承则是由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指定的特定继承人按照遗嘱意愿进行遗产分配,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并且遗嘱继承人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之内。对于个人赠与受益人来说,若已存在有效遗嘱,则必须严格遵守遗嘱中所载明的继承条款,而不能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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