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经公证后就能被认定为证据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经公证后就能被认定为证据吗 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关于房屋补偿与安置方式,以下几种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是货币补偿办法,即将目标城区内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参照标准,为被征收房屋计算出合理的货币价值并进行支付; 其次,是产权调换手段,通常会在异地或原址重建现有的房屋,然后将其与需要被拆除的房屋进行产权置换; 最后,还有一种综合补偿措施,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上述其中任意两种方式来执行补偿操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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