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的重要性有哪些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农村拆迁的重要性有哪些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农村地区的拆迁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莫过于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 若未获批准便强制征用土地,这无疑是一种非法行为,且这种征地行为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时,如涉及到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则必须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若是永久基本农田要转变为建设用地,则需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方可进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城市与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界限以内,倘若为执行此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那么必须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明确指示,分批次地由原核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来进行批准。 在已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之内,具体的建设项目用地可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并颁布批准文书。 关于农村房屋的拆迁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1、调查核实在先; 2、挨家挨户走访勘查; 3、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 4、向相关部门提交拆迁申请; 5、发布正式的拆迁通告; 6、与被拆迁方签署相关协议; 7、着手实施拆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拆迁的房子有房产证吗 一、需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依法享有房产证,此乃法律所明文规定。 然而,不论该安置房系由购房所得抑或是通过拆迁补偿方式获得,均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房产证。 所谓拆迁安置房,即为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拆迁行为,而为被拆迁者或租赁者提供居住使用之房屋。 此类房屋通常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及套型面积向具备本市市区户籍(包括农业职业)的被拆迁者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二、关于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请务必携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证件与资料; 其次,在完成买卖过户手续之后,请携带房产卖契前往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 随后,待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验证无误后,便可领取房产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农村地区的拆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许可。任何未经过合法程序批准的征地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遵循法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如果这其中涉及到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占用更是需要经过国务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另外,城市以及村庄用地的变更也同样需要遵照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来执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已经获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此后具体的项目用地则应由地方政府予以决策。关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过程,它主要包含了调查、勘测作业、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正式提出申请、发布公告告知、签署相关协议并最终实施等七个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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